国际服务外包是当前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新形式,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先导性、战略性产业。为积极抢抓国际服务外包迅猛发展的新机遇,促进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努力把太仓打造成全省一流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我市于2007年7月下发了太政发〔2007〕57号《关于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现根据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对《政策意见》提出实施细则如下:
一、太仓市促进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规划和发展的协调推进,并负责市支持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的日常申请核准工作。市财政局是我市支持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及资金的分配与拨付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对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外经贸及工商部门在项目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便利。
三、可享受本规定鼓励政策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业务稳定增长;(二)符合我市国际服务外包鼓励发展方向;
(三)企业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
(四)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达到50万美元以上;
(五)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的30%。
四、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管理部门可适当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在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海外市场开拓业务发展而自有外汇资金不足时提供便捷的外汇购付汇服务。具体事宜由涉及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太仓支局申报办理。
五、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太仓居住的,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负责,住房购置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医疗保健由市卫生局负责,户口申报和出入境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社会保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分别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给予优先办理。
六、对在太仓软件园、太仓科技创业园、太仓总部经济园、太仓国际服务外包创业园、太仓物流园(以下简称园区)内,企业建设服务于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由市财政按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太仓市级分别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资金,须按级别分别提供国家、省、苏州市、太仓市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凡在太仓购房居住的,以其年工薪收入(完税凭证所列的收入总额)为基数,每年由市、镇(区)财政给予3%的安家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指在服务外包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以上的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指服务外包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由所在企业向市国际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申报,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的任职决定、个人收入完税凭证、购房合同复印件。
八、推动银行和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优先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服务。
九、符合条件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予以资金奖励。新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已经设立的企业从《政策意见》实施之日起5年内)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缴纳的营业税中的太仓地方留成部分,由市、镇(区)财政奖励其60%,资助企业用于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申报企业须提交离岸外包合同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的太仓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市、镇(区)财政全额奖励,后三年由市、镇(区)财政奖励50%。
十一、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太仓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市、镇(区)财政全额奖励,后三年由市、镇(区)财政奖励50%。由所在企业集中申报,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的任职决定和个人收入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二、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收取的各项地方性基金、费,主要包括粮食风险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人防建设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旅游事业发展费、工会经费、义务植树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教育类收费除外),前两年免收,后三年减半征收。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办理。
十三、大力引进既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又能向国内相关企业发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在实际缴纳税收的前提下,对其在太仓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前五年由市、镇(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太仓市实得部分的奖励。申报企业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
十四、对租用办公用房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其所需房租前两年由市、镇(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给予减半奖励。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我市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给予租房补贴。申报企业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五、帮助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及时获得国家、省及苏州市有关最新税费优惠政策信息,并积极协助企业按照上级规定申报或参照执行。上述税费优惠对企业实行不重复享受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在税费优惠方面同时符合享受两项以上(含两项)由市、镇(区)财政支付的优惠政策条款时,企业可从高选择一项优惠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个人所得税可例外。
十六、服务外包企业当年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按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认证升级的企业每升一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每项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申报企业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七、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从事专业人员培训的社会机构和高等院校,举办受太仓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委托的人才培训和实习项目,经市国际服务外包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应届大学(含大专)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对其他新上岗员工参加服务外包岗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补贴资金由培训项目的管理或承办单位申报并落实到学员。
十八、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在确保员工休息休假和依法支付员工合理加班费用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申报企业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监察科提出申请,并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十九、对于带动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可以就具体政策进行一事一议。
二十、由市、镇(区)财政共同承担的扶持奖励资金,均由市、镇(区)两级各分担50%。
二十一、申报程序:(一)符合《政策意见》条件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可针对上述条款,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先向市促进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正确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在镇(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受理;
(二)企业所在镇(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受理通过后,报市促进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由市促进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通过后,报市促进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市促进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进行奖励资金的拨付发放。
本实施细则由市国际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