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享受本规定鼓励政策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业务稳定增长;(二)符合我市国际服务外包鼓励发展方向;
(三)企业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
(四)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达到50万美元以上;
(五)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的30%。
二、设立全市支持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资金。从今年起至2010年,市财政每年支持国际服务外包发展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企业资质认证、海外市场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的其它相关扶持和补贴。同时,对在园区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驻企业租用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新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已经设立的企业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5年以内)可凭外包合同和相关出口证明,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的太仓地方财力部分,市、镇(区)财政给予60%的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补助。
四、大力吸引既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又可向国内企业发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落户太仓,在实际缴纳税收的前提下,对其在太仓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前5年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太仓市、镇(区)实得部分;租用办公用房的,前两年给予全额补贴,后三年给予减半补贴,由市、镇(区)财政承担。
五、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市、镇(区)财政全额补贴,后三年由市、镇(区)财政补贴50%。各项地方 性基金、费(教育类收费除外),第一、第二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CMM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七、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已在太仓购房居住的,以其年工薪收入(为完税凭证所列工薪收入)为基数,由市、镇(区)财政给予3%的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八、大力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习项目,培训项目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对应届大学(含大专)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80%的补贴;对其他新上岗员工参加服务外包岗前技能培训,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补贴资金直接补助到培训项目的管理和承办单位。九、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海外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而自有外汇资金不足时提供便捷的外汇购付汇服务。
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在确保员工休息休假和依法支付员工合理加班费用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制度。
十一、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太仓居住的,其子女入学、住房购置、医疗保健、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由市各职能部门提供优质服务,给予优先办理。
本《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由市国际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政策意见》由市国际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