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2017-05-31 来源:中国太仓招商
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要求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3月21日,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文公布。5月6日,中央在京召开贯彻落实意见座谈会。开展意见调研起草工作以来,一些部门解放思想、攻坚克难,着手对一些制约人才发展的沉疴痼疾进行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和创新,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广泛吸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
文件着力在积极服务重点引才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评价标准,对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放宽任职单位、取消职务级别等限制,进一步畅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就业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并为其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
“这有利于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是主动应对国际人才竞争的策略选择。”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高翔表示,人才竞争优势最终体现在制度竞争优势上,随着中国对外国籍优秀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一些外国人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并享有相关便利的愿望也更加强烈。作为世界主要国家引进人才的重要手段,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完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发展阶段、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充分释放高校活力,目前,教育部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文件。在高校用人方面,主要包括高校自主选聘教学科研人员,研究制定符合教学科研单位特点的“双肩挑”人员管理办法。在高校科研评价方面,主要包括推进科技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公允的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科研轻教学等倾向。让大学教师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
“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就是为用人主体松绑,是科学用人、合理用人和高效用人的重要手段。”河海大学教授赵永乐认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改革,非常必要,应结合高校特点,简除烦苛,给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凡高校能够依法自主管理的,相关行政审批权该下放的下放,并抓紧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破除制约学校发展的不合理束缚。
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44%。初步实现了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各部门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了正高级职称,使评价对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完善后,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成为新导向,论文外语不再是“硬杠杠”。
针对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的科研和人才项目评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改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为广大人才松绑。大幅度精简评审项目,总体精简了29%。进一步简化评审环节。通过开展中央地方联合评审、压缩评审时间、减少会议评审、建立评审信息互认共享机制等,进一步简化评审环节,减轻科研人员的评审压力,发出“无评审月”倡议。完善评审机制。积极探索解决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问题,探索科技项目分类评价机制,努力丰富评审形式,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评审监督机制,使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
在中国社科院人事教育局局长张冠梓看来,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必须深化改革,科学制定评价标准,规范和减少对人才的行政评价,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评价机制的作用。张冠梓表示,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首要任务是发挥市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基础作用和主导作用,减少政府对用人主体的干预。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教学科研人员学术性质的出国与其他性质的出国实施以任务为导向的区别管理,今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在因公出国管理要素审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将更加便利、高效。
文件强化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方面2项自主权,一是将学术交流合作的具体界定职责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就是说,在因公出国管理中,哪些属于学术交流合作,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界定,这也符合其专业性特点。二是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年度计划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管理,由原先需要按外事审批权限报批,调整为报备,主要供上级管理部门宏观把握。
针对国内引进的“海归”人才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文件也明确了相关政策,提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公务原则上仍需要持因公护照,但对于像持外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的“海归”人才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可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并予报销相关费用。
放权,破障,松绑;集聚,创新,兴邦。当前,转型发展倒逼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入关键期,抓改革就是抓发展,谋改革就是谋未来。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类人才将用当其时、用当适任,使一切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推动我国从人才大国迈进人才强国行列,助力中国梦圆!
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行进在复兴路上的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项引才用才新举措,中国正日益成为全球人才磁场。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和创新,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广泛吸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
文件着力在积极服务重点引才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市场化评价标准,对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放宽任职单位、取消职务级别等限制,进一步畅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就业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并为其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
“这有利于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是主动应对国际人才竞争的策略选择。”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高翔表示,人才竞争优势最终体现在制度竞争优势上,随着中国对外国籍优秀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一些外国人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并享有相关便利的愿望也更加强烈。作为世界主要国家引进人才的重要手段,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完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发展阶段、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
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为广大人才松绑
简政放权是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核心。一直以来,改革人才管理体制,成为广大用人主体和人才的热切期盼。为充分释放高校活力,目前,教育部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文件。在高校用人方面,主要包括高校自主选聘教学科研人员,研究制定符合教学科研单位特点的“双肩挑”人员管理办法。在高校科研评价方面,主要包括推进科技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公允的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科研轻教学等倾向。让大学教师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
“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就是为用人主体松绑,是科学用人、合理用人和高效用人的重要手段。”河海大学教授赵永乐认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改革,非常必要,应结合高校特点,简除烦苛,给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凡高校能够依法自主管理的,相关行政审批权该下放的下放,并抓紧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破除制约学校发展的不合理束缚。
加快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
近年来,为准确试玉辨材、实现人才引领创新驱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为重点,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44%。初步实现了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各部门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了正高级职称,使评价对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完善后,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成为新导向,论文外语不再是“硬杠杠”。
针对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的科研和人才项目评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改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为广大人才松绑。大幅度精简评审项目,总体精简了29%。进一步简化评审环节。通过开展中央地方联合评审、压缩评审时间、减少会议评审、建立评审信息互认共享机制等,进一步简化评审环节,减轻科研人员的评审压力,发出“无评审月”倡议。完善评审机制。积极探索解决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问题,探索科技项目分类评价机制,努力丰富评审形式,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评审监督机制,使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
在中国社科院人事教育局局长张冠梓看来,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必须深化改革,科学制定评价标准,规范和减少对人才的行政评价,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评价机制的作用。张冠梓表示,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首要任务是发挥市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基础作用和主导作用,减少政府对用人主体的干预。
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 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
鼓励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技计划、科学工程和专业学术交流,有助于实现国际协同创新,提升我国教育科研水平。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教学科研人员学术性质的出国与其他性质的出国实施以任务为导向的区别管理,今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在因公出国管理要素审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将更加便利、高效。
文件强化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方面2项自主权,一是将学术交流合作的具体界定职责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就是说,在因公出国管理中,哪些属于学术交流合作,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界定,这也符合其专业性特点。二是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年度计划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管理,由原先需要按外事审批权限报批,调整为报备,主要供上级管理部门宏观把握。
针对国内引进的“海归”人才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文件也明确了相关政策,提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公务原则上仍需要持因公护照,但对于像持外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的“海归”人才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可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并予报销相关费用。
放权,破障,松绑;集聚,创新,兴邦。当前,转型发展倒逼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入关键期,抓改革就是抓发展,谋改革就是谋未来。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类人才将用当其时、用当适任,使一切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推动我国从人才大国迈进人才强国行列,助力中国梦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