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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娄东英才”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31    来源:中国太仓招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苏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管理改革的有关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娄东英才”工程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5—2020)》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政策,更大范围集聚人才,更高层次培育人才,更有效率用好人才,现就加快实施“娄东英才”工程制定如下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围绕经济新常态下,对创新驱动、人才引领的总体要求,坚持“高端引领、效益优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强化用人单位主体意识,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各类高层次人才集聚,不断提高人才贡献率。到2020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超20万人,高层次人才总量超1.2万人,引进培育“千人计划”人才50人以上;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100个、创新创业团队10个;培育年销售超10亿元领军型人才企业5家,超亿元企业20家,上市企业5家,重点支持一批在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高技能、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社工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计划

       (一)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继续实施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面向海内外,着眼产业做大做强,围绕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重大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规划,5年内重点支持100个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及10个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并对已立项的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择优予以滚动支持。

       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人才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A、B、C三档进行支持,给予50—3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给予100—500万元的风险投资及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创新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符合《太仓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按规定享受10—15万元的安家补贴。获评上级各类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根据文件要求给予支持。

       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名)根据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的50%给予补助;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团队情况、企业规模、人才投入度和项目发展前景,三年内给予300—50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融资支持及担保融资贷款等综合金融支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团队做强做大企业,重点培育国内知名、业内领军的旗舰型高科技企业。已经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计划企业,项目结题验收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择优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以及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政策。

       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由市科技局具体实施。

       (二)太仓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修订完善《太仓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面向全市企业中从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作的骨干人才,根据人才个人层次、项目创新度、对企业贡献度等情况,5年内培育支持500名。给予每人2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参照其当年个人社会经济贡献度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享受3年。实施“中德创新领袖计划”,培育一批能够承接德国先进技术成果转移的高端专业人才。

       太仓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由团市委具体实施。中德创新领袖计划由新区具体实施。

       (三)太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

       继续实施太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培育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创新精神、精通管理的企业家,打造一支文化素质高、经营本领强、发展潜力大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不断增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5年内重点支持50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境外培训,200名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国内知名高校专题研修,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类专业业务能力培训,高质量举办“娄东企业发展论坛”。

       由政府组织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境外培训、国内知名高校培训、各类业务培训每班每人享受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政府补贴,其中境外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内高校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

       重点骨干企业引进的副总经理(含享受副总经理待遇)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视其所在企业绩效情况,参照其当年个人社会经济贡献度给予生活补贴,享受2年。

       太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由市经信委具体实施。

       (四)太仓高技能人才计划

       继续实施太仓高技能人才计划,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为基础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逐步提升生产一线人才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到2020年,新增各类高技能人才1.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以上,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达到620名以上。

       对获评太仓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的,分别给予7.5万元、2.5万元的薪酬补贴,分五年等额拨付。支持优秀高技能人才领衔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建立技能大赛激励制度,对参加苏州市技能状元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太仓高技能人才计划由市人社局具体实施。

       (五)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

       启动实施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鼓励支持在太仓宣传文化工作领域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人才、有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宣传文化人才和在太仓创办文化企业、能够引领和推动太仓文化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5年内培育和引进5名太仓文化产业领军人才、20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2名文化名家、5名文艺创作领军人才、20名文艺创作重点人才。

       对获评太仓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的,分别给予50—10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获评太仓文化名家、文艺创作领军人才、文艺创作重点人才的,分别给予25—50万元、15—20万元、5—1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新引进并落户在太仓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艺创作领军人才)、文艺创作重点人才再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获评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根据文件要求给予支持。

       入驻太仓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企业,由载体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免三年租金。根据项目情况,优先推荐给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发展文化产业所需的优质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太仓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具体实施。

       (六)太仓教育人才计划

       继续实施太仓教育人才计划,以促进骨干教师专业发展、提升业务素质为核心,以建设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为关键,以加强骨干师资培养为重点,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形成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平台,造就一批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5年内引进或培养1名“江苏人民教育家”(或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5名正高级教师、5名江苏省特级教师、15名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50名苏州市学科带头人、20名太仓中小学学科建设领军人才、28名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对获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建设领军人才、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学术经费;对获评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苏州市学科带头人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0.8万元、0.5万元的学术经费。修订鼓励太仓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相关政策,每年择优确定20名学生,毕业当年回太参加教师统一招聘考试并被录取后,一次性奖励每人4万元。对获评姑苏教育人才的,根据文件要求给予支持。

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按照《太仓市高校专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和管理办法》执行。

       太仓教育人才计划由市教育局、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实施。

       (七)太仓卫生人才计划

       继续实施太仓卫生人才计划,鼓励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知名度较高、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和实用型紧缺人才。5年内培育和引进姑苏卫生领军人才1名、卫生重点人才5名,太仓卫生学科带头人10名、卫生专业技术骨干20名,引进太仓卫生紧缺人才10名、乡镇医疗机构实用型人才10名。

       对新引进并被评为太仓卫生紧缺人才的,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获评太仓卫生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乡镇医疗机构实用型人才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学术经费,所在单位应以不少于1:1比例作相应配套。修订鼓励太仓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医学类专业的相关政策,每年择优确定15名学生,毕业当年回太参加卫生统一招聘考试并被录取后,一次性奖励每人5万元。对获评姑苏卫生人才的,根据文件要求给予支持。

       太仓卫生人才计划由市卫计委具体实施。

       (八)太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

       启动实施太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计划,培育和引进一批能够引领社会工作发展的领军人才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重点人才。5年内培育和引进10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育100名左右社会工作重点人才,全市常住人口中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达到10人。

       对获评太仓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的,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5万元的薪酬补贴。新引进并被评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硕士研究生享受10万元安家补贴及相关生活性待遇。鼓励社会工作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中级、初级社工师证的人员分别给予1800元、1200元一次性奖励。出台鼓励太仓籍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社会工作类专业的相关政策,每年择优签约15名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享受专项助学金每人每年0.5万元,回太后从事社工领域工作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太仓社会工作人才计划由市民政局具体实施。

       三、配套政策

       (一)生活性待遇政策

       修订完善《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对来太创业的中国两院院士及在太获评各级各类人才的,给予1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原则上产业类人才通过项目中期绩效评估后方可申请,其他类人才在太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分5年按比例拨付。完善《太仓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的领军人才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在太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分5年按比例拨付。完善各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子女入学、医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社保等待遇。

       对于现代服务业、农业、政法、规划建设、旅游、体育等领域新引进的人才,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引进标准、组织评选,入选人才按照《太仓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资助标准,享受安家补贴待遇。

       (二)柔性引才政策

       1.高层次人才柔性进企业政策。提升引才聚才的灵活性,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导向和机制,积极推进省“科技副总”(企业创新岗)及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智力“海鸥计划”项目工作,对入选上级柔性引智项目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给予企业项目经费支持。

       2.大学生见(实)习基地政策。按照《太仓市大学生见(实)习基地管理办法》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12个月内到基地单位实习,实习单位给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实习报酬,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70%给予企业补助,不超过6个月。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到基地单位见习的,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基本生活补助,录用后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企业补助,不超过12个月。

       (三)金融支持政策

      按照《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择优给予领军人才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期3年,最长不超过5年。加大产业投资基金人才项目的投资力度,根据人才项目实际情况,以股权投资或债务投资的形式,做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式,确保人才类投资项目占投资总数的50%左右。按照《太仓市科技人才金融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给予领军人才或科技型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将以“科才通”为主的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放大至5000万元,建立差别化的贷款风险补偿体系,优化“科才通”运作模式,以市场招投标形式吸引商业银行参与“科才通”项目运作。

      (四)载体建设政策

      1.创新创业载体扶持政策。对当年认定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文化)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创新载体及在省级以上创新载体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的,给予奖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规定执行。

       2.众创空间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发挥规模、产业、技术集聚优势兴办众创空间,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市场化机制创办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鼓励各区镇、各园区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3.企业创新载体扶持政策。新获准设立并正常运行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及新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执行。对新认定苏州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规定给予奖励。对以企业为主建立的符合条件的“千人计划”工作站和“千人计划”研究院,一次性分别给予30—50万元和100—300万元建设经费。

       (五)社会化引才政策

       经市人才办、人社局签约认定的“太仓引才直通站”,给予2万元的年度工作经费,对推荐的人才成功入选本级以上人才计划的,给予3—8万元奖励,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聘请“引才大使”,鼓励“以才引才”,在太人才推荐引进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落户太仓的,给予3万元奖励。

       (六)激励政策

       设立太仓“娄东英才”成就奖、贡献奖等专项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对人才工作先进市级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年评选人才工作先进、进步区镇。

       支持农业、政法、规划建设、旅游、体育等事业领域人才开展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3万元、省部级奖励2万元、苏州市级奖励1万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领导责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区镇、部门、载体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招商局、侨办、团市委、科协、工商联、侨联等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人才引育、综合服务、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绩效评估、集成联动等工作。各区镇要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具体措施,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区域具体人才工作。

       (二)规范执行程序。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各负其责抓好计划实施工作。市人才办要加强对“娄东英才”工程系列政策实施工作的跟踪督查,健全集体决策机制。积极利用“人才工作大数据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各类人才项目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细化项目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经费使用及生活性待遇享受等方面的执行程序。对入选领军人才(项目)的,必须按照《太仓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对各类人才申报生活性待遇的,要明确学历专业、在太工作时间、社保缴纳情况等关键信息,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方可受理;对享受了安家补贴的人才,其住房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经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售住房。

       (三)强化绩效导向。建立健全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太仓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委托中介机构对人才项目进行财务审计。成立专业评估小组,实行票决制,客观、科学、公正评估项目。对立项三年未有销售、项目持有人非全职创业的项目每年进行项目绩效评估,及早准确掌握项目发展动态。明确项目扶持资金按4:3:3的比例分三次拨付,将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与项目扶持资金、生活性待遇、优质项目再支持捆绑,人才项目必须通过中期绩效评估后方可申请生活性待遇。

       (四)优化资金使用。按照《太仓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严格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科学预算,专款专用。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签订人才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书,制定具体操作细则,严格重点项目和人才工程资金审批程序,加强跟踪督查,强化支出责任,努力实现各级人才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同一人才(项目)所涉资金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试行,市级原有相关人才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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