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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政策】X-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02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中共太仓市委  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太仓高新区党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娄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员会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2017—2020)》(太委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人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关于实施“娄东英才”工程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2015—2020)》(太委发〔2015〕28号)规定,现就产业类人才引进与培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A、B、C三档进行支持,分别给予200万元(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引进的外地“千人计划”专家创业项目,免评审答辩直接实地考察,通过后给予B档资助)。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100—500万元的风险投资及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经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的项目自动享受太仓科技领军人才A类专项经费资助200万元,已入选B、C类的按A类予以补足。科技领军人才中,对于转移来太的沪上产业化项目,符合研发、生产、销售、上市等“四个中心”同时转移条件的,在评审资助额度上,再增加100%。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A、B、C三档进行支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经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类的,给予引才企业100万元引才奖励。获得立项的姑苏重大创新团队,引才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引才奖励。立项的姑苏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情况分两个档次给予引才企业50万元、30万元引才奖励。立项的太仓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类),以申报年上一年人才薪酬为基数,一次性按不超过该基数的20%给予企业引才奖励,奖励额最高10万元。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计划。对新立项的太仓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融资贷款、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综合金融支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项目启动场所,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太仓科技领军人才、太仓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做大做强企业,打造苏州标志性品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我市“滚动再支持”政策:(1)立项后3年内年销售收入累计超过5000万元,且通过项目验收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滚动支持;(2)立项后3年内获社会风投机构投资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滚动支持,最高100万元。对享受“滚动再支持”政策的企业,再给予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

  4.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面向全市企业中从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作的骨干人才,根据人才个人层次、项目创新度、对企业贡献度等情况,给予每人2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参照其当年个人社会经济贡献度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3万元,享受3年。针对我市德企,设立专项名额,并放宽外籍人员申报条件。

  5.高技能人才计划。对获评太仓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的,分别给予7.5万元、2.5万元的薪酬补贴。对新认定的苏州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给予50%配套奖励。新认定的苏州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奖励,并根据培养绩效给予后续支持。对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领衔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对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苏州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及其所在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奖选手可直接认定为太仓高技能突出人才;对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7—10名,苏州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4—6名的选手及其所在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奖选手可直接认定为太仓高技能重点人才。对符合《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奖励和补贴范畴的个人和单位,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6.拓宽社会化引才渠道。鼓励和支持我市签约认定的“引才直通站”、个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每年给予“引才直通站”2万元工作经费,对超额完成部分进行绩效奖励。“引才直通站”、个人推荐人才落户我市,并由我市推荐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引才直通站”组织人才与我市对接的,嘉宾可享受1000—3000元差旅费补助。鼓励企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企业通过猎头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服务2年以上的,按猎头机构佣金的50%(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

  二、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认定和生根机制

  7.建立市场化人才认定机制。突出企业及在太科研院所在人才价值评判中的主导作用,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评判人才。根据企业、科研院所的社会贡献度及人才的年薪和缴纳个税情况,每年给予企业、科研院所一定的“人才特贴”自主认定名额,每人最高10万元。

  8.实施上级各类人才生根计划。落户我市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250万元安家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省“双创人才”,根据评审认定情况,给予50—100万元安家补贴;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名),根据评审认定情况,给予25—50万元安家补贴。姑苏各类人才安家补贴按上级要求进行配套。

  9.实施本级科技领军人才安居计划。太仓科技领军人才,给予30—50万元安家补贴;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名)根据本级科技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的50%给予补助。对“娄东英才”工程实施以来入选的太仓科技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0.落实紧缺人才倍增计划。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的领军人才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符合《太仓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同时执行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政策,给予入选者6—12万元的薪酬补贴。

  11.降低高层次人才购房门槛。非本市户籍的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符合《太仓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硕士及以上人才,申请购房时,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无需缴满1年。

  12.实施重点领域人才汇智工程。港口相关产业领域人才、德企人才、上海“211”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来太人才申请安家补贴时,在学历、社保、公积金缴纳等方面适当从宽。

  三、打造更具助推力的人才发展载体平台

  13.创新创业载体扶持政策。对当年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文化)科技产业园、众创社区等载体,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新建苏州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的,分别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30%进行补助,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4.众创空间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市场化机制创办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鼓励各区镇、各园区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

  15.企业创新载体扶持政策。对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新进站的博士后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出站留太工作的,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认定苏州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重点关注企业创新载体研发能力提档升级,出台“升级再奖励”政策,助推企业追求原创性成果。

  16.“千人计划”研究院政策。对新认定的省“千人计划”研究院,给予300—500万元人才经费配套资助。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落户我市的人才项目,按本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计划给予支持。对以企业为主建立的市级“千人计划”工作站和“千人计划”研究院,一次性分别给予30—50万元和100—300万元建设经费。

  四、构建更具凝聚力的人才服务环境

  17.完善全市人才服务联盟建设。整合相关部门人才服务职能,推动人才服务联盟实体化运作,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鼓励支持区镇、园区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给予专项建设补贴,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市级与区镇网格化联动的人才服务体系,对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资讯等一揽子服务。

  18.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成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择优给予领军人才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股权投资,确保科技人才类投资项目占投资总数的50%以上。将以“科才通”为主的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放大至5000万元,给予领军人才或科技型项目最高300万元贷款,建立差别化的贷款风险补偿体系。

  19.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对我市领军人才企业研发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纳入《太仓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人才企业创新产品。对非政府采购中本市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创新产品,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10%(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0.推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无忧工程。新引进人才可优先入住我市人才公寓,并按规定享受免租、优租待遇。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社保等待遇。

  五、保障措施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市人才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区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激励,表彰人才工作先进、创新进步区镇,给予10—20万元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夯实人才工作力量,按照国开区、高新区不少于5人、其他区镇不少于3人配强人员。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市镇两级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开发资金,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中共太仓市委办公室             20176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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