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税务局实行办理审批事项“一条龙”服务,缩短各类税收优惠办理时间,受理、审批和许可都能现场办结,各类优惠退税在申报当月完成。
出口退税实行“无纸化”,从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申请、相关证明办理,到退税审核审批、退库等一律实行“网上办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企业所得税55项优惠事项全部采取备案方式,取代原先的审批制,备案时限较以往延长了77天,所需的备案资料也较往年大幅度减少70.1%,全部备案事项做到即时办结,为企业节约了时间成本。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对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对二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三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市税务局对退(免)税进行了提速。除四类企业申报退(免)税需要提交资料外,其余类别企业均通过网上税务局进行无纸化申报。一类、二类企业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三类企业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此三类企业占全部企业的95%以上。
全力聚焦富民惠民,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政策,提升释放红利能力,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今年1~9月,市税务局通过减、免、退、抵等方式,共兑现税收优惠62.7亿元,占直接收入比重达31.8%。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社会创造力营造了良好环境。(记者 刘少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