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家级开发区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太仓招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文字新闻
太仓从本月起调整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
发布时间:2017-06-05    来源:中国太仓招商

      记者从市住建局得悉,从本月起,我市对商品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交存方法中止调整,开发商将先代业主交存首期修理资金,处理房子托付时再回收。
      据引见,这一调整是根据苏州市有关方针作出的,调整的主要内容包含:自6月1日起,商品住宅项目在处理商品房现售前及托付运用存案时,开发树立单位须按照苏州市一致的交存标准和履行规模,先代业主交存首期修理资金,再在处理房子托付手续时凭修理资金管理部门开具的修理资金专用收据向业主回收;6月1日前从前处理商品房现售前及托付运用存案的商品住宅项目,没有全额交存首期修理资金的,应于9月1日前代业主补交存首期修理资金;非住宅商品房交存专项修理资金参照上述规则履行。
      业内人士表明,作出这一调整将有利于修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往业主在办证前交纳修理资金,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房子未售出,这些房子就没有修理资金,还有的房子虽售出了,但业主未及时办证,修理资金也未到位,假设此刻正好要动用修理资金,将无法动用,而调整后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了。

政策法规
太仓
最受欢迎的文章
给太仓招商留言
太仓招商

江南美誉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投资指南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512-53668367
  • 传  真:+86-512-53668367
  • 地  址:太仓市郑和路309号太仓发展大厦17楼
  • 邮箱地址:tcip@tcinvest.cn
Copyright © 2015-2023 InvestTaica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太仓招商   苏ICP备17008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