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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五不准”彰显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7-10-17    来源:中国太仓招商

  记者从市公证处近日召开的全体公证员会议上了解到,今后,我市将严格执行公证“五不准”,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执业活动,强化公证质量监管,提升公证公信力。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公证处将暂停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不再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委托公证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或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等形式审查方式出证;办理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不得设立不可撤销、受托人代收售房款等内容;不得将一次性授权全部事项如涉及抵押、解押、出售等内容变相分割成若干委托书连续出具;同一事项再次办理公证的间隔时间和标准原则上以上一个环节过程结束(须有书面证明)为公证条件。

  市公证处表示,今后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大审查力度、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全体公证人员要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所有的审查核实记录必须存档备案;不断完善集中研讨制度及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公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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