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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积极推进门诊共济改革 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太仓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共济保障作用,市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一是拓展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个人账户可用来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自付、自费医疗费用,购买省市两级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实现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间共济,参保人员申请绑定家庭成员后,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二是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调整基金支付顺序,由个人账户、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三段式基金支付顺序调整为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两段式支付顺序,达起付线后,可使用统筹基金。调高统筹额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在职职工每年4000元、退休人员每年4800元统一提高到每年13000元,大大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优化门慢特病保障待遇。扩大医保门特病种保障范围,职工医保新增3个病种,居民医保新增6个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可在苏州市内B级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划卡结付。取消居民医保中高血压、糖尿病起付线,提高“两病”限额,切实提高参保群众用药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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