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有关决策部署,聚焦企业稳岗留工,鼓励一线人员返城返岗,进一步夯实企业稳岗稳产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全力保障企业有序生产,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企业稳岗稳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做好自身稳岗稳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确保用工规模基本稳定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确保企业正常运行,确保不影响城市功能,及时研判岗位用工形势,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化解因一线人员缺失对企业平稳运行可能造成的风险和不利影响。
二、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稳岗奖励
对我市2023年一季度开票销售收入(以市税务局数据为准)同比增长2%(含)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按企业2023年一季度较2022年一季度开票销售收入净增部分,给予最高4‰的奖励。
三、激励重点用工企业加大稳就业力度
鼓励订单足、生产任务紧的重点用工企业出台激励措施,引导员工在岗生产、尽早返岗,鼓励企业采用租车等形式“点对点”组织员工返岗。对2023年3月较2022年12月有净增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且4月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我市重点用工企业,按每净增1人给予企业1000元标准的稳就业补贴。
四、鼓励重点用工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支持重点用工企业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不超过1年的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300元/人标准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春节前后职工集中休息期间,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满足企业高质量用工需求。
五、多措并举促进人力资源协作
聚合“就在苏州”、“乐就太仓”、各区镇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等线上线下求职招聘和服务平台,发布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一站式”服务,有效促进供求对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困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鼓励有组织开展劳务协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一季度为我市输送苏州大市以外户籍劳动力达30人(含)以上的,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机构劳务协作补助,同时按照省内、省外交通情况分别再给予机构100元/人、300元/人的来太交通补贴,累加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提高普惠金融覆盖面,丰富“娄城”智造贷、小微贷、科创贷、惠农贷、优企贷等多项政府增信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两项工具接续转换,强化对普惠小微主体信贷支持,对地方银行业法人机构的普惠小微贷款新增投放激励比例由1%提高到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延期;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通过利率互换方式给予定向金融支持。
七、强化宣传引导助力企业稳岗稳产
加强企业调研走访,及时梳理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全力帮助企业及员工纾困解难。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员工激励和服务保障措施。积极开展稳岗送温暖活动,鼓励企业、各级工会组织、通信运营商采取发放医护用品、新春礼包及赠送20G流量包等多种形式关心关爱留太外地职工。对2023年一季度首次在太企业就业并有效参保的苏州大市以外户籍的劳动力,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给予500元/人的首次来太就业交通补助。
八、发放阶段性稳岗补贴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和外卖平台持续提供快递、外卖服务,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对我市正常经营的邮政快递企业,快件签收率85%(含)以上的,根据每天派件量,给予0.15元/件的补贴;对我市符合相关要求的重点外卖配送平台,满足在岗一线员工每人每天40单配送单量要求,按每人每天补贴50元。
附 则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相关补贴奖励资金由市、区镇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相关补贴奖励需在2023年二季度及时兑现。
本政策措施第二条所称“重点工业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纳入市统计局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名录,且2022年全年开票销售收入(以市税务局数据为准)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本政策措施第三、四条所称“重点用工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纳入市统计局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名录,且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在50人(含)以上的企业。
本政策措施所称“外地职工”,是指非苏州户籍在太企业职工。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本政策措施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