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结算延长6个月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1年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结算年度由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调整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延长了6个月。
因结算年度调整,参保人员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于2022年12月30日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不变,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2022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2022年12月30日前办理零星报销业务。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报销的,还可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但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据了解,2022年7月1日,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参保职工预划2022年7月~12月的个人账户金额。在门诊待遇方面,在职、退休人员门诊起付线不变。门诊统筹费用限额从2022年7月1日起,按原标准增加一半。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不作年度限制,建议尽早办理报销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待遇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