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差别化加价政策 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相关规定,该委对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格、电力价格加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企业综合评价指标由集约指标、创新指标、绿色指标、融合指标构成,据此得出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一定比例范围分为A、B、C、C-、D五类。此次调整后,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价格、电力价格加收标准的执行范围由原来的综合评价D类企业扩展为C-类、D类企业。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老标准,对D类企业加收的费用为每立方米0.31元,加价在10%左右;按照新标准,C-类企业和D类企业将分别加收15%、30%。这两类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电力价格加收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新标准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资源集约利用年度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确定后,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12个月;新标准适用的第一个评价年度为2020年度。执行加价政策期间,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销售电价发生调整时,差别化加收标准按调价执行日期相应调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评价工业宗地利用效率,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绿色高效发展,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以“亩均论英雄”“创新论英雄”“绿色论英雄”为导向,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