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经前期调研、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新收费标准将自2021年秋季招收新生开始执行。
据介绍,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于2016年制定,2018年3月,《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对公办幼儿园的管理权限、定价原则和价格管理方式进行了部分修改,根据新的政策规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需要进行完善。此外,出于统筹分担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缓解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之间的价格矛盾、改善和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等方面因素的考虑,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需要合理调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现有公办幼儿园44所,其中合格幼儿园5所、苏州市优质幼儿园6所、省优质幼儿园33所,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托管费)和代收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保育教育费基准价格相比此前有所上涨,合格幼儿园、苏州市优质幼儿园、省优质幼儿园分别为每生每月410元、480元、600元。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按月收取。校车费收取按照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代购被褥、洗漱等教育生活用品的代收费按照自愿原则,据实结算。
“此次调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新标准收费,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对于2021年秋季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各班级招收的均为新生,统一按新标准收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是保持收费标准基本稳定、保护老生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本市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太仓市)入园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可凭幼儿园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保教费报销政策是我市鼓励性惠民政策,原则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求执行,民营、外资企业鼓励执行,具体以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