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2.2亿元保护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太仓日报
日前,记者从事市财政局获悉,2021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2亿元,用于环境监测与治理、生态补偿、林业资源管护等领域,全方位、多层次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与治理水平。
市财政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出台《太仓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多项管理办法,完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与监管。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市级财政与区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强化区镇政府主体责任与资金管理责任,建立权责明确的财政体系,为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落实区镇间“区域环境补偿”结算模式,推动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3月1日,长江保护法开始实施。市财政局严格执行这一法律,正实施更多举措,保护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