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会救助需先行“信用承诺”
发布时间:2020-12-10 来源:太仓日报
为推动社会救助领域诚信建设,有效防范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中的失信行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救助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我市自本月起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信用承诺制,依法积极引导救助对象增强诚信意识、强化诚信自律,推动救助对象主动作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后,凡申请各类社会救助(含低收入家庭登记),均需由主申请人或受委托家庭成员代表全家签订“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家庭情况变化及时报告、依法配合调查审核及违诺失信承担相应责任,强化事前信用承诺、事后信用监管,构建阳光社会救助。
“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对象家庭保存,一份存入救助家庭户档。各镇(区、街道)救助申办机构,将在受理、审核救助申请及救助对象日常动态管理中,建立承诺人救助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承诺人的守信与失信信息,将救助领域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信用环境营造中。
“自此,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村(居)长期公示、网络平台监督以外,再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坚持信用监管与信用服务两轮驱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救助服务信用承诺宣传教育,规范申办文本、制定办理清单,将优化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努力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小化、政务服务便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