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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认定高企奖励30万元 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奖励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太仓日报

  近日,我市出台《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管理办法》和《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市财政与发改、科技、工信、税务等多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高企培育生态系统,加大高企孵化培育力度。

  对申报省库及高企的企业,我市拟提高申报奖励至5万元,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直接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奖励15万元。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高企每家奖励30万元,引入机构奖励5万元。未享受15%所得税优惠的有效高企按照上一年度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给予5%、最高20万元的研发奖励。

  加强服务机构管理。对服务高企多且高企认定通过率高于苏州平均水平的服务机构实施奖励,服务超过10家、20家、30家的服务机构,按高企认定家数等指标分别给予服务机构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建设运营补贴,最高50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全年考核结果为A(优秀)类、B(良好)类、C(合格)类的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在孵高企认定的孵化器,每认定1家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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