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农户加速恢复疫后生产 补偿生态资金超7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01 来源:太仓日报
近日,市财政加紧落实《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助力农户加速恢复疫后生产。2020年进一步做大第四轮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总额,计划拨付资金将超7500万元。
在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总量的同时,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本轮主要调整提高公益林、重要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公益林由每亩200元提高到250元,重要湿地在原每村110万元、90万元、70万元三档基础上各提高1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
此轮政策调整还将水稻以外的生态特色农产品纳入生态补偿范畴。通过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绿色或有机认证的生态特色农产品(水稻除外),按照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