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第一个月的钱。”上月底,蔡先生在线上办理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仅仅半个月后,1100元钱就打到了他的建行账户上,他不由地感叹:“公积金这次政策调整太贴地气了。”
蔡先生告诉记者,他来太仓打工一直是租房子住,以前就知道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进行了了解,但要提供租房发票这一项就让他打了退堂鼓。上个月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后,租房提取不再需要提供发票,还可以在线上办理,于是他试着在线上进行了提交,没想到几天就通过了审核。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上月出台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减免了这项业务的办事材料,并精简办理流程。
“政策优化后,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增加了不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策优化主要包括减免办事材料、精简办理流程、统一提取标准等多个方面。其中减免办事材料中最主要和最受欢迎的举措是取消了原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而精简办理流程则将原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跑两次”缩短为“最多跑一次”,职工可以到位于市行政审批局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还可以通过“苏州公积金”手机APP直接提出申请,“一次都不用跑”。审核通过后,在提取期限内,从申请的次月起,每月13日由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从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内。
《办法》还明确,缴存职工在苏州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没有涉房类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记录的,租赁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具体提取额度在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按月租金额、月公积金缴存额50%及最高限额三者取最小值计算。申请人本人最高提取限额为1100元/月,本人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参与租房委托提取,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限额为2200元/月。
记者了解到,在方便业务办理的同时,公积金中心还将强化诚信管理,公积金业务系统将通过相关部门大数据,定期核查职工租赁行为,一旦发现存在租赁不实等情况,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中止,并按相关规定实施失信惩戒,切实规范公积金使用秩序,引导职工诚信使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