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太仓日报
记者近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该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政策。据测算,该政策实施后可为我市企业减负约2.2亿元。
据悉,此次减征范围包括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在减征范围内。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原单位缴费率为8%,减半征收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为4%,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生育保险不实施减征。此次减征无需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对符合减征条件的企业,按照应缴费额信息进行征收,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缴费和事务性负担。对企业已经申报的2月份医保费用,经办机构将在2月份应征医保费里直接扣减。3月份起,企业在申报结算医保费用时直接享受阶段性医保减半征收政策。阶段性减半征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当期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