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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 我市出台“惠农”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太仓日报

  2月10日,我市出台《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意见》(简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太仓“惠农”十二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据悉,该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苏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太仓将遵照执行。

  据介绍,太仓“惠农”十二条支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除享受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太政发〔2020〕2号)文件中的政策外,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太仓“惠农”十二条明确,我市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开工急需少量资金,采取网络申请,简化办理程序,优先放贷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80万元。对各类涉农企业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同时,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免除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在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

  在保障企业运营方面,太仓“惠农”十二条明确,我市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为鼓励本市菜篮子基地扩种补种,在疫情期间,对市级菜篮子基地规划区域内扩种补种应季蔬菜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300元/亩的扩种补种补助;在疫情期间,对承担地产蔬菜产品保鲜储备任务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储备运行成本补助。为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我市对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产销对接,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此外,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经营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兽药、“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等),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

  太仓“惠农”十二条明确,我市将为经营主体提供交通便利,确保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对运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速发放防疫期间生产、生活必需品货运通行证,根据相关政策实行双向免费,优先通行。

  此外,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太仓“惠农”十二条明确,包括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承担市场保供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抽检快检工作,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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