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患者就医不差钱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发布时间:2020-02-04 来源:太仓日报
对于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最近,市财政局紧急落实多项政策要求,积极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我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市财政局主动与卫健、医保、人社部门会商,相继出台转发多个文件,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疫情防控物资的紧急采购资金需求,采用先支付后补审批手续的简易程序予以从速办理,确保完善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明确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病毒或因病毒感染死亡的,确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落实相关工作职能。
同时控制传播风险,暂停新增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暂停开评标活动。而涉及防控工作的政府采购事项及时启动“绿色通道”,确保财政资金、防控物资等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