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一家名为“太仓星光医院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太仓落户,成为新《外商投资法》出台以后苏州首家新设外资企业,标志着太仓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外企登记进入全新阶段。
据悉,这家公司是由香港企业“亚洲巨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境内企业“苏州大华通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的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事项。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因此,该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前须先至商务局取得许可证。该公司申请人已于2019年11月28日向太仓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申请了名称预先登记,再去商务局办理准入许可,但由于其尚不具备办理许可的条件,一直未取得营业执照。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国家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提交信息报告并非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必要条件,投资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承诺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要求,签署承诺书即可,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因此,该公司于本法实施后直接向太仓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当场办理了营业执照。申请人高兴的称赞:“新法律的出台,大大惠及了我们办事群众,真是太方便了!”
此外,新法实施以后,为了更好的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并且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不再是董事会,而是与内资企业一样为股东会。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进一步缩减了企业登记环节,简化了登记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提高了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开创了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