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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
发布时间:2019-03-14    来源:太仓日报

  记者日前从市税务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此外,相关企业还可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涉及范围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我市城镇土地等级共分为中等城市一等至六等6个等级。我市最低两档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将中等城市五等4元/平方米下调至中等城市五等3元/平方米,将中等城市六等2.5元/平方米下调至中等城市六等1.2元/平方米;其他土地等级及土地等级范围保持不变。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强对地方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符合转型升级导向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苏州市继续对工业企业试行分类调整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根据上一年度经公布确认的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分类调档管理:对A类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按最低档缴纳;对B类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按次低档缴纳;对非A、B类企业一律不予调整。

  2018年差别化分类调档政策所适用的是最低档税额标准2.5元/平方米和次低档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对税额标准调整后,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相应调整: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A类的企业,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按最低档(中等城市年单位税额1.2元/平方米)缴纳;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B类的企业,其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为最低档的保持不变,土地等级范围单位税额不是最低档的,其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次低档(年单位税额3元/平方米)缴纳。

  税务部门提醒,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还可以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具体包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此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记者 刘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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