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家级开发区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太仓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字新闻
从7月1日起公积金离职提取和转移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8-06-30    来源:太仓日报

  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缴存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相关规定有重大变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联合出台的最新政策精神,苏州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与以往的规定有较大差异。按照新的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苏州大市范围外,下同)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据了解,6月30日(含)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提取按原规办理;7月1日(含)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按新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

  这次出台的新规,旨在加大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维护提取管理秩序,促进公积金制度安全稳健运行。(记者  张立)

新闻中心
太仓招商
最受欢迎的新闻
给太仓招商留言
太仓招商

江南美誉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投资指南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512-53668367
  • 传  真:+86-512-53668367
  • 地  址:太仓市郑和路309号太仓发展大厦17楼
  • 邮箱地址:tcip@tcinvest.cn
Copyright © 2015-2023 InvestTaican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太仓招商   苏ICP备17008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