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分工,部署排查工作,确保房屋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通知》相关精神,我市将全面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规划设计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依法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
《通知》还强化了房屋使用安全的属地管理,明确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对所辖区内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促进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逐级分解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
《通知》也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责任。由住建部门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房屋安全主体规范房屋使用行为。
《通知》还对房屋使用安全的排查工作进行了规范。在房屋安全普查中,将结合近几年开展的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再次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建立安全普查档案。做好危险房屋年度周期性检查,将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编制清册,落实专人挂牌监管。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我市房屋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其中部分房屋的结构构件、设备设施等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逐渐老化,《通知》是我市第一次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出台文件,文件的出台与落实,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并有效实施危险房屋的整治,查处房屋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确保房屋使用安全。